4月8日,國家稅務總局發(fā)布《關于推廣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“即買即退”服務措施的公告》(以下簡稱《公告》),對離境退稅“即買即退”的主要內容、辦理流程和施行時間作出明確規(guī)定,將該項服務措施從多地試點推廣至全國。
離境退稅“即買即退”,是指在已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地區(qū),境外旅客在“即買即退”商店購買退稅物品時,簽訂協(xié)議書并辦理信用卡預授權后,即可在該商店現(xiàn)場申領與退稅款等額的人民幣款項。該舉措前期先后在上海、北京、廣東、四川、浙江、深圳等地開展試點。
根據(jù)《公告》,境外旅客在“即買即退”商店購買退稅物品,辦理信用卡預授權后,即可在現(xiàn)場領取等額退稅款。當旅客離境時,海關核驗旅客身份和退稅物品,退稅代理機構審核購物退稅信息無誤后,當即解除信用卡預授權擔保,并辦結離境退稅事項。(來源:國家稅務總局)